有金錢上的困擾的人很多

很多人急用錢卻求助無門 有時候就走上不好的借錢管道..

所以我今天分享了一個合法的借錢管道給大家

http://goo.gl/URy8ZL

鉅亨網新聞中心發行公司於 105年01月18日 至 105年02月17日 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 100.0000 %。一、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邦特二,代號:41072)截至104年12月24日止流通在外餘額為新台幣13,700,000元,已低於新台幣1600萬元(原發行總額之10%),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債,且債券收回基準日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二、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轉換價格為新台幣66.6元),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自105年1月18日起至105年2月17日止。證券商受理期間:自105年1月18日起至105年2月16日止(請向往來券商提出申請)。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5年2月17日。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5年2月18日。六、每張債券收回價格:新台幣100,000元。七、收回價款發放日:105年2月24日採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交付予債券持有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八、收回手續:因本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債券持有人請攜帶1.證券存摺 2.集保帳戶印鑑,至原交易證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127表單(註明贖回)辦理債券收回手續即可;交易證券商於收件後會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出申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收回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九、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十、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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